大连市第三中学举办《宪法》公益普法课

大连市第三中学举办《宪法》公益普法课

1月21日下午,在大连市文明办、大连市法宣办、大连市法学会的统一部署下,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西岗区文明办组织大连好人团队—-----西岗区律师普法讲师团的王金海、于海宁、钟美娜、纪树海、尚丽娜、冯丹丹、江慧兴、陈泰安、梁照强等律师,大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王才标警官等10人来到我校,为高一300余名同学举办了以寒假安全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公益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乘车安全、网络安全、寒假期间自我安全防范、户外活动安全以及文明诚信教育等安全法治主题进行。在此基础上,还向同学们发出倡议书,倡议学生在寒假期间讲文明、诺诚信、守规则,文明使用智能手机,不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和内容不文明、不健康的抖音及小视频,不信谣不传谣。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不玩手机,不嬉戏打闹。旅游时不携带管制刀具,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主动为老年人、孕妇让座。假期中要当好父母安全行车的监督员,尤其在陪父母驾车出行时,要监督父母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讲师团团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介绍,律师们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中、小学生讲解春节期间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灾、燃气泄漏等险情要及时报警。在陪父母购买年货时,要当好父母的参谋,不购买野生动物的肉制品,不购买价格奇低、来路不明的商品,防止不经意间违法犯罪,一个个生动趣味的小案例,不时引发同学们开心的笑声,寓教于乐,提高了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我校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法精神和法制信仰,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与时代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让自己的奋斗目标与国家社会的需求相一致,与时代的要求相一致,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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