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伴成长 护航青春
------大连市第三中学组织全校学生学习《民法典》
7月17日下午,大连市第三中学特邀大连市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九位成员来校,为全校学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进校园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上,律师们来到班级课堂上,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从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与中学生相关的重点法条解读等四个方面宣传《民法典》,还就中学生在暑假期间相约游泳造成意外伤害纠纷、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纠纷,校园欺凌、高空坠物、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等方面对照民法典进行重点宣讲,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典》的了解,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
律师们进行《民法典》讲解
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辛建滨同学说,听了党员律师的民法典讲座,暑假期间远离危险水域,更不约同学私自游泳了,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刘茹意同学说,《民法典》加大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暑假期间中学生喜欢发微信朋友圈、发抖音等,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弘扬社会主义核实价值观。在核实信息真伪的同时,还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通过这次大连市法学会《民法典》进校园主题班会活动,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新的认识,学校也会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渠道引导中学生学习《民法典》,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们与我校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