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给政府建议书

       关于大连石油污染的防治给政府部门的建议书

尊敬的大连市政府的领导:

您好!

鉴于在大连新港发生的“716石油管道爆炸”事故中,石油泄漏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尤其是海洋石油污染作为一种环境公害,引起了全世界的密切关注,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已经刻不容缓。对此,我们《大连石油泄露影响与防治的调查分析》课题研究小组,经过深入研究并归总出了几条关于大连石油泄露防治的建议:

1.加强基础设施的综合风险评估。政府应对石油基础设施做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所有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库、输油管道、油轮运输和石油生产企业。风险评估应确认所有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如何尽量降低这些风险,并制定一个计划,以提升中国石油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

2.改进全国和地区的石油泄漏应对计划。政府应制定石油泄漏应对计划,以更有效的应对重大石油泄漏事故,其中包括实现石油打捞设备的现代化,为危险品打捞人员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以及提供应对泄漏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国家计划应澄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化学分散剂和焚烧的方法处理海上漏油,并禁止这些技术被用于近岸或浅水区。

3.提高环保意识和素质,深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海域使用监管人员、海洋环境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通过必要的防油污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涉海工作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结合世界环境日,海洋环境保护日等重大日期,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海洋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4.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发生严重海洋石油泄漏之后,政府应当展开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我们呼吁,政府应当启动一个科学、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来鉴别泄漏造成的环境破坏,告知公众各种影响,制定一套所受环境破坏的恢复方案,并就造成的损失向泄漏的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在环境生态恢复方案中,应建立海洋保护区,以抵消泄漏带来的危害。

5.健全石油污染法律体系。政府应该开展对中国石油泄漏相关法律的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律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办法,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调控,并对最后的执行提出建议。包括对原油泄漏的赔偿责任认定,以及对最坏事故结果的赔付是否充足等方面。与此同时,在重新审视法律法规时,对于环境恢复以及降低泄漏污染手段等方面,也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我国要进一步制订《石油法》、《石油污染法》等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在刑法中确立“污染海洋罪”是非常必要的。

6.发展清洁能源、改革能源结构。例如:海洋能、生物能、风能、氢能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发展低碳经济,逐步摆脱对于诸如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为我们创造一个洁净安全的未来。

7.实行综合治理,加强技术研究。对海洋石油污染综合治理应包括石油勘探、开采、运输、加工、贮存、使用、污染治理各个环节。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同生产部门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合作、协同攻关,提高石油的勘探、开采、运输等综合治理的技术,并努力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油的生产和使用效率,对工业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在环境治理中发展。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方法、吸油材料和吸油技术等进一步研究,寻找清除石油、回收利用等的新技术。

8.以“数字海洋”建设为契机,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数字海洋建设为契机,综合运用船舶、飞机巡航、卫星遥感、重点海域监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天候全方位监控海上环境质量状况,形成整合海洋环境管理在内的海域监视监测系统,提高应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能力。

9.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海域有界,但海洋环境污染却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通过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我国的海洋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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